“哪怕是表演,你也不愿意和我争一下孩子的抚养权吗?”,女法官唐薇和丈夫陈涛婚后生了一个女儿,陈涛因为去英国发展,二人常年两地分居。后陈涛提出离婚,立案庭长方远亲自给他们调解,试图让二人和好。没想到唐薇很爽快地同意离婚,这让方远很意外。
当聊到孩子的抚养权时,陈涛说“我征求了孩子的意见,她说这个妈有没有都一样,她不在乎!”方远努力地圆场。当陈涛问唐薇要不要争一下抚养权,唐薇却直接说“月月跟爸爸,我没意见”,主动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气氛瞬间特别尴尬,时间似乎凝固了。陈涛似乎彻底失望了,对唐薇说“哪怕是表演,你也不愿意和我争一下孩子的抚养权吗?”
之后,陈涛又列举唐薇对孩子漠不关心的两件事。一是唐薇为了工作,在哺乳期打回奶针。二是月月3岁时误食蚕豆送医被下病危通知书,陈涛在外地回不来,但唐薇因为工作没有及时赶到医院。这让叶芯颇为不解。
这是电视剧《底线》第20集的一个片段。当法官面对自己的婚姻和家庭时,也绕不开柴米油盐茶。为了工作,两地分居,疏于对孩子的照顾,太过于真实了。
那么,在离婚案件中,法律是如何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呢?
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遵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主要是从子女利益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双方的身体状况、主观意愿、经济条件、双方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等因素来判定。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电视剧《底线》中,陈涛说征求了孩子的意见。如果月月超过8周岁,法院一般会尊重孩子关于抚养权归属的意见。
但是,对于不满2周岁的孩子的抚养权,有几种例外。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四十四条,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还有一种情况是,父母双方协议由父亲抚养,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即便不满2周岁,也可以由父亲抚养。
对于已满2周岁,不满8周岁的情况,如果双方都争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四十六条来综合判断。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此外,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最后,如果双方具备轮流抚养的条件,且同意轮流抚养,法律也是同意的。
离婚从来都不是一个人的事,而是关系到孩子、甚至两个家庭。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必须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恶意争夺孩子抚养权,不是爱孩子而是害孩子,终将会把和孩子的关系越推远。
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评论!#一起追《底线》学法律#
———————————————————————————关注@马玉珍律师,闲看故事品人生,多学法律少踩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