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种类,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制发的许可证、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1.警告
警告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给予的书面谴责和警告。是治安管理最轻的处罚,既是教育也是强制。主要适用于情节轻微、后果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的初犯和偶犯。这一警告不仅适用于公民,
也适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
2.罚款
罚款是公安机关限制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人民币现金的一种治安管理处罚方式。它不影响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的人身自由,还能起到惩戒的作用,是最灵活、应用最广泛的。
罚款幅度一般在1元以上200元以下。但是,对于几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三种特别的罚款,是严格禁止的:
(一)卖淫、嫖娼以及介绍、容留卖淫、嫖娼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制作、复制、贩卖、出租、传播淫秽物品的,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3.拘留
拘留,即治安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强制拘留在特定场所,并剥夺其一定时间的人身自由,以示惩戒的一种行政处罚方法。是治安管理中最重的处罚。
拘留仅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法人。主要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一般情况下,以下人员不会被判刑或拘留:孕妇或正在哺乳未满一岁婴儿的妇女;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其他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性病以外的传染病的,
以及家庭有老人、小孩、重病人、残疾人等确实需要被处罚人赡养和照顾的人。
4、吊销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
在处罚的性质上,属于资格刑的范畴,所以处罚主体丧失了继续进行某些活动的资格。
5.限期出境,否则驱逐出境。
适用对象只有外国人,是附加刑。一般来说,不能独立应用。驱逐出境的程度强于限期出境。逾期者可再次被驱逐出境。
《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哪些行为?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秩序,致使正常工作无法进行的;扰乱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秩序。
2.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携带、储存枪支弹药;非法生产、销售和储存危险物品;非法制造的。出售、携带管制刀具,违反渡口安全规定,拒不改正等。
3.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如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诽谤他人、虐待家人等。
4.侵犯公共财产。如盗窃、诈骗、抢夺少量财物的;抢劫他人财物: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5.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如窝藏、收购赃物、吸食、注射毒品、倒卖车票、利用封建社会大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6、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如有易燃易爆物品,违反禁令吸烟和使用明火;违反规定占用防火间距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
7.挪用、出借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的;酒驾等。
8.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比如涂改户籍证明;未按规定申报户口、领取居民身份证,且拒不改正的。
9.卖淫、嫖娼和介绍卖淫、容留卖淫。卖淫不是犯罪。
10、违反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或者非法运输、销售、储存、使用罂粟尚不构成犯罪的。
11.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制造。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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