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种类, 正式文件的种类包括决议、决定、命令、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告、报告、请示、答复、动议、信函和会议记录。以下是详细介绍:
1.解决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2.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改变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3.命令
适用于行政法规、规章的颁布,重大强制措施的宣布实施,军衔的授予和晋升的批准,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奖励。
4.公报
适用于重要决策或重大事件的宣布。
5.通告
适用于国内外宣布重要或法定事项。
6.通知;注意
适用于公布在一定范围内应当遵守或者知道的事项。
7.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处理方法。
8.通知;注意
适用于发布、传达下级机关要求执行和有关单位知晓或执行的事项,审批、转发公文。
9.通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通报重要情况。
10.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询问。
11.求指示
适用于向上级请示和批准。
12.回答
适合回答下级机关要求的事项。
13.移动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14.信
适用于非挂靠机关之间洽谈工作、问答问题、请求批准、解答审批事项。
15分钟
适用于记录会议的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公文属于科技文章中的应用文体。
1.应用文是一个非常大的文章群。私人信件、短笺之类的都属于应用文。公文是申请文本中的特殊规范之一。从把握公文的本质、确定公文在应用文中的坐标、区分公文本身的类型入手,
准确界定公文很有必要。
2.公文,全称是公文,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处理公务所使用的具有一定格式的应用性文件。用于公务的公文以文字的形式进行管理。公务应该包括内政,即内部管理和外交,即处理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
公务又分为政务和事务:政务是社会组织领导下的人事安排和组织发展的大事;事务是社会组织全体成员的业务和日常工作。
3.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办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样式的文件。它们是传达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颁布法律法规,指导、安排和协商工作的文件。
提问和回答问题、报告、通知和交换信息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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