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下午,人民日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 这是继限制天价出场费、杜绝阴阳合同、严控虚假流量和炒作之后,有关部门又一次对娱乐圈展开的群殴,只能说明星好日子真的结束了。
这次的指导意见内容很多,篇幅很长,这里就整理一下指导意见中的五个“重拳”。
重拳1:七部门联合发布,涵盖各个领域
指导意见第一段罗列了七个部门,包括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信运营商、 旅社、广电局、电影主管部门。 也就是说,七个部门将以指导意见为标准规范明星广告代言人,这七个部门涵盖了从影视、 体、综艺到金融等几乎所有明星的日常出演站、广告代言人
重拳2:对明星代言范围有明确要求
指导意见中指出“严格遵守禁止规定”。 明星代言人有明确的要求。 例如,企业不得选择未满10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理人。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行业的企业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进行广告宣传等。 在此之前,保健品一直是明星代言人的“灾区”,但此次指导意见出台后,将完全屏蔽明星代言市场。
重拳3:严格明星代言广告发布管理
众所周知,明星代言一般是品牌方向第三方团队拍摄TVC,这只是一个环节,另一个重要环节是传播推广,这部分主要通过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等渠道。 为了杜绝企业不听从指导意见寻找明星代言人,此次有关部门也对发布提出了明确要求。 指导意见中指出,必须严格内部审查。 从报纸、期刊到电视、网络,广告内容都要进行审查。 也就是说,广告拍摄后渠道并不对外开放,这相当于对明星代言广告的双重审查。 指导意见还强调,要坚决纠正违背正确导向、借重敏感话题宣传、低俗下流风俗等不良广告信息,及时停止发布违法失德明星代言人广告。
重拳4:出了问题明星要担责
指导意见强调,要严厉打击明星代言的虚假违法广告,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明星造假、违法代言人,坚决依法惩处明星本人,以明星管理公司代替惩罚一直以来,即使代言人的产品出现问题,明星也往往不承担责任,最多只是道歉,但这次的指导意见出台后,明星迎接代言人真的需要掂量掂量。
重拳5:明星对被代言商品有使用义务
众所周知,虽然传统产品存在问题,但明星的道歉和解释话术却大同小异,通常审核不严、不深入调查等。 对于明星们的这种解释和甩锅,指导意见也给出了应对措施。
另一方面,要求明星提前做好把关,充分了解代言商品,查阅企业注册信息、相关资质等,依法诚信代言。 另外,不能夸大商品的效果,也不能进行引人误解的宣传等。
另一方面,实行了对角色化商品使用明星的义务。 指导意见中强调,明星本人要充分使用角色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和数量上产生日常消费体验,甚至考虑到宝宝专用、异性用的商品,明星近亲要充分、合理地使用该商品等。 也就是说,为婴幼儿专用商品代言的是,如果没有孩子,很可能无法成为该商品的代言人。
对于没有代言人的老戏骨,此次发表的指导意见影响不大,但对拥有众多代言人的Flowster来说影响很大。
其中一人受到影响的是关晓彤。 关晓彤近两年因代言而争议颇多。 回头看,童星出身的“国民女儿”关晓彤代言了多个产品,包括某品牌奶粉、打印机、童装、纸巾,以及近两年备受争议的素肉水饺、奶茶专卖店等。
去年5月,关晓彤生吃某品牌的肉水饺,被网友指涉嫌造假。 筷子夹饺子,做出吃的动作时,粉红色的饭盒里有两个饺子,开始咀嚼后,饭盒里的饺子变成了三个,后面碗里的饺子很完整。
而且,关晓彤多次在剧组分享午饭。 从排骨到鸡翅,从猪蹄到三点10分-31022鱼,一直都有真正的肉。 如果真的展开自己不吃的素肉的话,很明显是踩上了这次指导意见的高压线。
今年6月,关晓彤代言的“天然呆”奶茶专卖店因非法开放,加盟被告上法庭后,只是简单强调品牌方和关晓彤方也不参与经营管理,指导意见出来后,摇这样的锅肯定行不通。
另一个可能受到影响的明星是王一博。 作为顶级明星,王一博签约40多个代言人,涵盖了从奢侈品、电子产品、家电、生活用品、服装到食品等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 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留出足够的时间使用、体验,对他来说其实很难实现。
以食品为例,从王一博代言的快餐到薯片,从牛奶到口香糖,从蜂蜜到奶茶,品牌多达十几个,控制饮食,让身材保持的明星一一长时间品尝,王一博真的受得了吗?
第三名是杨洋。 今年5月,杨洋刚刚成为钙华奇中国区的代言人。 钙明显属于保健品范畴,踩了指导意见的红线。 此外,杨洋的其他代言人也有20多人,按照指导意见操作也很麻烦。
除了这三位明星外,马伊狼还因为代言某品牌的奶茶专卖店而陷入争议,不得不站出来道歉。 汪涵、杜海涛、侯耀华等明星也因代言而卷入舆论风波。 今后如果再发生同样的情况,应该也要承担责任。 未来明星的合同代言会更加慎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