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什么级别, 香港行政长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脑,也是香港的最高代表。香港行政长官是什么职级?让我们和边肖一起来看看吧!
香港行政长官在某些情况下被视为副国级:
1.他被认为是中国外交事务的副国家领导人。出国访问时,外方的接待级别一般是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比如董等行政长官访美,都是和总统见面。在出席国际会议时,如APEC,被视为与其他国家领导人平起平坐。
2.在大陆访问和汇报工作时,接待礼仪被视为副国级。在合影、会见等场合,他与副总理等副国家级领导地位相同,高于一般省委书记、部长等部级领导。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又称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是香港的最高代表。这个职位是1997年7月1日设立的,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由国务院总理亲自任命。任期五年。
可以连任一次。根据《香港基本法》,行政长官对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负责,只有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有权罢免行政长官。
香港行政长官有什么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二)负责实施本法和依照本法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
(三)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签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并将财政预算、决算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四)决定政府政策,发布行政命令;
(五)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员:各司司长、副司长、各局局长、廉政专员、审计署署长、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员的职务;
(六)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的法官;
(七)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职人员;
(八)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规定的有关事项发出的指示;
(九)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处理外交事务和中央授权的其他事务;
(十)批准提交立法会的财政收支议案;
(十一)基于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考虑,决定政府官员或其他负责政府事务的人应否向立法会或其下属委员会作证和提供证据;
(十二)赦免或者减轻罪犯的刑罚;
(十三)处理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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